洋浦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财诉你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