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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浦执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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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1-06-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一海投资公司、海南一海贸易公司: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与你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二公司自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00)浦经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