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洋浦法院在一起行政赔偿纠纷中,调动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消除了上访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7月26日,原告王应寿一家因认为区内某行政机关管理不善造成其家属的人身伤亡,向洋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支付44万元的行政赔偿。8月4日,洋浦法院依法正式受理该案。根据洋浦法院关于在行政审判中要尽可能地多做行政和解的工作思路,努力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承办法官迅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方对赔偿金额态度坚决,毫不让步,被告鉴于在原告方提起赔偿诉讼之前已一次性给予原告4.2万元的经济补偿,据理力争不同意原告的主张,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太大,情绪对抗激烈,无法促成和解。
国庆将至,因原告的妥协让步幅度难以让被告接受,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劝和,依然难以达成共识,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在符合法定审限的前提下,叶珊茹副院长决定将该案的开庭时间推迟到国庆后,并亲自前往被告方单位积极做好协调引导工作,同时指示承办法官务必要做好原告方的安抚工作。
10月15日,该案按计划开庭。庭审前一分钟,合议庭成员依然在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缓和对抗情绪。庭审结束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对该案社会效果与社会影响的认识,从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化解当事人不满或对抗情绪。经三位合议庭成员分工轮番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采取先背靠背拉近和解距离,后面对面进入谈判实质的调解方法,反复劝解,原告方终于有所触动,态度开始软化,同意将赔偿数额降至六万五千元,被告方表示同意接受,并尽快支付。至此,该案最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和解协议表示满意,并对该案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表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