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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法院司法为民 获当事人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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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服务大局,司法为民”,2010年1月14日,当事人给我院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我院法官的感谢之情。

2008年11月25日,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石化)与广东省中山市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华石油)签订基础油买卖合同,同年12月4日签订油料买卖合同。广东省中山市镇华润滑油厂(以下简称镇华油厂)为以上两份合同做担保人,并与中合石化签订了担保协议。后镇华石油未履行合同,按期支付油款3261.196883万元。中合石化因此将镇华石油、油厂连同法定代表人梁某诉至我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3294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三被告同等价值的资产。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进行多方调查。审理过程中,原告怀疑三被告存有诈骗行为而向洋浦公安局报案,致使该案一度中止诉讼。三被告系金融诈骗还是另有苦衷暂时无法履行合同,需进一步调查核实。2009年1月22日,承办法官亲自赶赴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探明详细,与被告交谈,走访当地居民和政府。经多方了解,镇华石油系中山市的知名民营企业,亦是东凤镇的龙头企业,因金融危机引发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无法履行合同,其名下的一批基础油、燃料油已因屡缠纠纷被多家广东法院查封,我院只能轮候查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能收回货款,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避免因过激保全行为使企业陷于绝境,而让面临破产的民营企业重新运行,成为摆在合议庭成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其间,原被告双方曾因协调不成,导致情绪对抗激烈,关系恶化,一度发展到相互猜疑,相互戒备的境况,进一步增加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难度。

被查封的基础油、燃料油是镇华石油的生命线。当了解到被告所在地镇政府尚欠被告朋友某工程部老总的工程款,镇政府和该老总均同意以所欠款代为偿还原告,帮助解决此案,其他债权人亦有此意,但前提是我院须先解除对油品的查封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方沟通并一同连夜赶往东凤镇,与该镇财政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因原被告之前的互不信任思想依然存在,需法院和政府共同努力,消除双方猜疑情绪,提早将调解事宜落实,据此,在与政府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提出下列解决方案并征得镇政府的同意:原、被告及某工程部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得到政府的承诺后,法院立即给三被告送达解封裁定,由政府协同被告立即办理付款手续,付清款项,随后法院解除对三被告所有财产的查封,最后,原告申请撤诉。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承办法官继续保持与东凤镇政府的联系,希望政府多做被告思想工作,尽快落实协议事项,让企业能够甩开包袱重新发展。经多次努力,几番说服督促,2009年12月中旬,东凤镇政府替镇华石油将大部分油款汇入中合石化账户。与此同时,镇华石油要求我院先解除对油品的查封,方能付完余款。收到中合石化的解封申请后,承办法官再次连夜赶往东凤镇,与当地政府共同落实相关事项。

2009年12月29日,东凤镇政府把余款汇入中合石化账户,法院同时解除对三被告所有财产的查封。第二天,中合石化向本院申请撤诉。至此,本案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中合石化收回了货款,挽回国有资产。镇华石化工厂的烟囱又重新开始冒烟……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