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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法院加强制度建设对案件评查制度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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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今年以来,为落实最高院武汉审监会议精神及省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的希望和新的要求,审监庭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快职能转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上,不断更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理念,创新评查方法,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领导重视,建章立制,确保质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认识到位。院党组高度重视质评工作,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践行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度的有力抓手。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

(二)人员、物质保障。院党组率先整合审判管理资源,加大对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支持力度,在人员和硬件的配置上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在人员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率先从新选调的法官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质评队伍中去。同时,对审监庭和质评组的所有人员配齐电脑和其它设施,为优质、高效地做好质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机构设置明确。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岗位职责,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及审监庭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并在审监庭内设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具体负责组织质评人员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质评委员会、质评组的工作范围、职责进行科学分配和细化,确保质评工作有名有实。

(四)建章立制。洋浦法院制定了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洋浦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了质评标准,规范了质评工作程序,保证了质评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洋浦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评查。一是抓重点,着重检查案件审限变更与案件报结、庭审过程与记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规定,实体处理是否违反一般裁判规则等,突出对案件重点部分的评查。二是有高度,特别关注裁判尺度是否统一,注意对审判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多发现一些优秀案件与优秀裁判文书,推广好的经验,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

(二)重点评查。一是抓关键,针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要找到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关键点,抓住核心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对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区别对待。二是有分寸,虽被发回、改判但一审未违反一般裁判规则的案件评定为合格案件,但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在是否追究法官差错责任上注意把握法官主观过错;三是有沟通,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先与业务庭负责人和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以便对问题正确定性;四是有深度,质评人员有针对性地对专门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做到尽可能正确地评判案件的质量。

(三)专项评查。针对案件审判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当前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评查的力度。在专项评查中我们将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捕捉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值得深入检查和评估的问题,进行专项的检查与评估。二是加强对评查内容的调研,专项评查更多地关注对案件审判中共性问题的提练,发现问题并从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中总结经验,最后为统一执法提出积极的建议。三是及时根据一些重要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的动态变化情况开展一些专项评查,查找分析数据变化的形成原因,提出审判决策的建议。今年,洋浦法院将对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问题、民事调解案件、合同类案件等等开展一系列的专项评查。

三、洋浦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的主要特色

(一)、审判人员以申辩方式参与评查,增加了质评工作的开放性和被接受性

洋浦法院在案件差错及差错责任认定中建立了承办法官申辩制度,要求质评组应正式听取相关业务庭及原承办法官的意见,原承办法官对自己作出裁判的理由进行说明,并可以进行申辩。质评组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申辩意见后,再有针对性地对关键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体现了对原审法官裁判权的尊重,使之可以参与到改发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增强了原审法官对质评结果的认同度。

(二)让质评人员参与业务庭的案件审理。

质评人员必须是办案的行家里手,为防止质评人员长期脱离一线,使其知识和思维不断更新,让质评人员实际参与办案,与一线法官相互促进、相互沟通,有利于质评人员的知识更新,切身体验办案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对业务庭不规范之处可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克服质评建议滞后的弊端。

(三)建立评查结果反馈和讲评制度,体现质评工作的实效性

评查人员将质评中发现的案件瑕疵和差错问题以评查反馈表的形式反馈给相关业务庭和审判人员,要求限期整改。质委会主任和质评组组长每年要多次在全院范围和各业务庭进行专门的案件质量情况讲评,与审判人员面对面地分析、研究和讨论有关案件质量问题,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共同提高审判水平,也树立了评查机构在审判人员中的权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