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规范调研工作的考核管理,有力促进该院审判调研工作再创佳绩,实现该院“调研强院”、“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洋浦法院近日出台了《调研工作计分考核办法》,对调研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考核办法》在该院原有调研工作管理规定上细化完善,并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创新考核内容。《该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由于尚未设立研究室),采用累计计分和综合考虑各部门实际及各项调研工作开展情况的办法进行,实行全院综合排名通报,排名情况作为政工科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考核取得前三名的部门,可评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前五名的相关人员,可评为该项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是细化考核标准。规定各部门报送调研文章、案例,申报课题,参与各类调研活动,均设置基本目标任务和基本得分值,未完成基本任务的,基本目标分以零分计,需要扣分的,扣分照样计算;调研文章、课题、案例参加征稿活动获奖或被各级刊物发表(采用)的,分区内、市级、省级、国家级几个档次分别计分。
三是严格奖惩机制。规定未完成各项调研工作基本任务数或推荐的调研成果被发现剽窃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赵东涛、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