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胡娜 袁晶 赵东涛)男友劈腿另觅新欢,痴心女子气不过,雇人砍伤男友。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获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另两名同案犯陈大、陈小(均系未成年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均系化名)
陈某与冯某于2010年认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然而双方交往不到一年,冯某就劈腿另觅新欢。今年4月1日,冯某带着新欢符某去宾馆开房,被陈华撞见。陈某上去理论,却被符某将脸抓伤。陈某伤心不已,将自己被符某抓伤的事告诉了朋友陈大。陈大表示要替陈某教训一下冯某。
4月7日晚,陈某得知冯某与符某在洋浦某歌厅娱乐,立刻打电话给陈大,并带陈大到歌厅指认二人。陈大怕自己一人打不过冯某,又叫上朋友陈小。
次日凌晨零时许,在冯某回家的路上,陈大与陈小持刀将冯某砍成轻伤,致符某轻微伤。
案发后,陈大、陈小主动自首,陈某赔偿了冯某、符某医药费5.5万元,并取得二人谅解。
法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对自己指使他人出气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陈大认为自己是主动帮陈某出气,并非受陈某指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感情纠纷指使未成年人持刀加害被害人,是主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害人有过错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其缓刑;陈大、陈小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头部、胸部等人体要害部位,具有相当的人身危险性,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报复“负心汉”,搭上自己和朋友的美好前程,可惜,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