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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法院:立审执配合默契 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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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许平飞 苏志辉) 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后,洋浦开发区法院积极组织各业务庭室进行学习,并要求对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此规定办案。洋浦法院在近期执行一起赴外省诉讼保全案件中,做到了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切实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性。

近日,洋浦法院在审理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有效的财产担保。洋浦法院按照该意见中的16条的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由相关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移交执行局执行。在洋浦法院审判人员作出民事裁定书后移交执行局执行。

执行人员了解到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账户周末转入了一笔款项,如果周一不能采取措施,该笔款项有可能被转移走。考虑到此事的紧迫性,执行局放下手中繁忙的执行工作,安排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迅速赶往到山西省太原市。在了解到对公业务是周一上午9点才能办理后,执行人员在周一早上八点半赶到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等到九点整银行工作人员一上班,执行人员马上进行先冻结后查询的方式,因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只有190余万元,与案件要求的600万元差距甚远。申请人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又不能提供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资金账户,在这种看似无望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凭着以往的执行经验,要求银行配合查询已冻结账户近半年的往来账明细。在频繁的往来账中,发现该账户三天前有1000万元的资金转出,经进一步了解,该笔款项是通过网银方式转出后又转入到了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己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的一账户内。执行人员在得到此线索后立即赶往交通银行太原分行,顺利将下余涉案款项进行了冻结。执行人员顾不得的休息,又赶往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送达相关法律手续,该公司法律顾问在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时提出周一下午该公司在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的账户又转入了一笔款项,冻结数额已达到法院冻结数额,请求法院解除对该公司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账户的冻结。针对这一情况,经法院执行人员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为不影响该公司的其它资金的运行,立刻和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同意对该公司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账户解除冻结。审判人员在第一时间制作解除冻结的裁定书,并通过航空邮送的方式送到山西太原机场,执行人员到机场领取手续后,立即赶往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解除了冻结。洋浦法院此次执行活动,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