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洋浦法院:为斗气两村青年斗殴打砸 四被告领徒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3-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袁晶、余德厚)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万军、李天、李晓华、王永兵(均为化名)四人因犯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获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洋浦经济开发区儒兰居委会年青人与夏兰居委会王宅居民组年青人因案发前数次打架,双方产生积怨。2011年6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永兵伙同同居民组(洋浦夏兰居委会王宅组)的沈某(在逃)、黄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十余名年青人用衣服蒙面,手持钩刀、酒瓶从村里出发前往儒兰居委会欲报复儒兰居委会年青人。当被告人王永兵等人行至林家庙前的路上时,被儒兰居委会年青人发现,被告人李晓华、李天、万军、李瑞光(在逃)、李明昌(在逃)等二、三十名儒兰居委会的年青人遂持钩刀、砍刀、铁棍等冲上去与对方进行械斗。王永兵一方首先用石头朝对方投掷,接着王永兵、沈某等人持刀与李晓华、李天、万军等人进行械斗,后王永兵等人见儒兰居委会一方人多势众,遂停止打架逃回组(村)里。期间,李天打电话约他人召集十余人参与斗殴。在斗殴中,宋某(儒兰居委会)被对方(王宅组)用钩刀砍伤左上臂,经法医鉴定,损伤已构成轻伤。

李晓华等参与斗殴的人见王宅组青年离开后,便聚集在儒兰篮球场。李晓华在球场召集并指使同居委会的年青人去洋浦干冲德昌市场打砸夏兰居委会王宅居民组所经营的店铺。之后被告人李晓华伙同万军、李天等二、三十人持钩刀、砍刀等前往德昌市场。李晓华指示打砸目标并带头打砸干冲德昌市场三家王宅人经营的店铺,造成损失9,900.4元。

万军与李天还曾于2010年1月3日晚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一过路男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军、李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晓华、王永兵、万军、李天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并致一人轻伤,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晓华、万军、李天为泄私愤,伙同他人任意打砸毁损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00.4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