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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洋浦法院积极研究“经济学治腐”理论,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经过一年多的调研,2010年,我院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建立“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2011年,经开发区纪工委批复同意我院在开发区内首家试行保证金制度。在试行一周年之际,我院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完善了该制度。我们总结认为:该制度在我院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管理效果明显。现将我们的认识、试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
治理腐败是一项任务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当前严峻的反腐形势下,法院的反腐工作需探索新思路、创建新机制,努力形成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通过调研,发现我院廉政建设管理工作仍缺乏针对性和经济上的约束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制度不完善,对法院工作人员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监督制约不到位。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轻微违纪案件,实践中往往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不明显。因此,有的法院工作人员抱有“只要大事不犯,小事可以不断”的错误想法,法院工作管理出现“瓶颈”。二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对腐败的经济惩罚不到位。法院现行的各项反腐制度都没有将经济利益与法院工作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司法不良作风挂钩,对其廉政勤政问题,现只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责任人无需付出经济代价。三是从经济待遇的角度来看,在执行“阳光工资”的背景下,经济奖励的空间有限,激励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上述问题引起我院的高度重视,努力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入手,强化我院的廉政工作。同时积极借鉴我省部分法院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丰富法院管理工作新举措。我省有的法院率先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已取得很好的管理效果,所有这些给我院试行保证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主要做法
(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评估
2009年末,我院提出建立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随后组成调研考察小组前往实行该制度的我省部分法院进行学习考察。调研小组在向全省7家法院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撰写我院实行该制度的可行性报告交党组审议。经过全面分析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及我院面临的干警年纪偏轻、审判工作经验较为不足等问题,党组认为该制度的实施对我院的各项工作将发挥促进作用。对于保证金的资金来源的问题,我院认为在中央转移支付后,从办公经费中予以拨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在对该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得到一致肯定意见后,我院正式向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提出建立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二)依靠工委,争取政府各方支持
我院作为开发区首家试行保证金制度的单位,在推行保证金制度之初,多次向开发区工委汇报,努力争取工委的支持,大力营造开展该项工作的大环境。同时,向区纪工委、监察局报告我院拟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的工作思路,并通过书面请示的方式向区纪工委、监察局提交我院《关于申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