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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 助推全院干警廉政勤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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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3-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

况等。年终根据四个季度考核通报的情况,由保证金管理办公室制发《保证金发放明细表》及《保证金发放说明》提交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待审批后,在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审批的结果发放保证金。

(五)建立主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制度

为了更好的监察干警的司法行为,我院执行了更为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保证保证金制度的有效执行。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中易产生廉政风险的权力事项,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设立详细的操作规则和具体考核标准,对未按照《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中实施风险防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不符合廉政工作要求,扣减保证金。二是实行廉政监督回访制度。对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案件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情况。今年以来,我院从审结、执结的案件中抽取了103件案件进行回访,访当事人或代理人114人。三是加强对司法作风的检查。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上下班考勤、请休假制度检查;加强庭审纪律检查,每周两次不定期对庭审情况进行例行检查;规范立案窗口接待行为,加强检查;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业余学习生活给予规范。四是执行干部财产报告制度。我院严格落实廉政档案制度、财产申报、报告重大事项等规定,主动核查,定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扣减保证金。保证金制度试行以来,我院加大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廉政要求在我院获得全面遵守。全院无一人因廉洁问题被投诉,勤政工作有很大进步。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结案率有较大提高,上诉率、发改率全面下降,法院管理工作也取得新进展,早退、迟到现象基本消失。制度一旦建立,贵在严格执行,但去年,有三名干警因为违反《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被扣减保证金共计7920元。

三、仍需完善的几个问题及修改方案

“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取得倡廉助勤的管理效果,充分发挥了防腐倡廉、奖勤罚懒的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作用。2011年底,我院对该制度的试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部分问题予以修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配套资金无法保证,保证金数额过低。保证金单位拨付部分主要由法院从办案经费中给予支持,无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我院保证金单位拨付部分基本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这势必会影响办公经费的使用。而且中央转移支付每年拨付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这也影响保证金资金来源的恒定性。而相对于其他法律职业人而言,法官的收入是偏低的。而保证金数额不高,占收入比重不高的保证金能否有效抵制巨大的物质诱惑,遏制法官贪腐冲动值得思考。

二是提取时间过短,约束作用可能减弱。保证金的提取方式是一年一提。保证金担保的行为时限过短,约束作用可能未能充分发挥预期效果。当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存在不廉不勤问题时,只能扣减其当年的保证金,相对于灰色收入的诱惑,保证金的约束担保作用可能减弱。

三是扣减金额的处置意见分歧较大,处理方式有待研究。因保证金制度制定之初未对扣减资金的用途进行规定,目前对扣减资金的用途有不同的意见。部分人认为应作为个人奖励金,奖勤罚懒;其他人则认为应留存于保证金账户,直接转为下年度单位拨付的保证金。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