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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考评标准无法做到一致,存在有失公允的可能。业务部门普遍反映保证金制度对业务部门工作差错的处罚力度与综合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不一。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做多错多”的现实可能。而由于工作性质原因,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差错较少,且不容易被发现。有些差错是客观原因造成,无法避免,在此情形下,保证金制度对两类部门的评价存在有失公允的可能。
(二)修改方案
针对保证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修改:
1.保证金数额过低问题。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证金数额过低,激励作用和约束力度不够。我院希望通过提高预防腐败的经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提出提高保证金数额意见。2012年,根据开发区工委、管委领导的建议并参照开发区检察院的保证金制度规定,我院将保证金数额平均提高25个百分点。
2.扣减金额的处置问题。关于扣减金额的处置问题,经过研究讨论,我院决定增加一个条款明确规定扣减的保证金直接留存于保证金账户,作为下年度单位拨付的保证金。
3.考评标准不一,有失公允的问题。我院希望通过科学严密的调研,不断修改保证金制度及绩效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提高该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
四、几点建议
(一)从制度建设层面,提供保证金制度的制度保障
目前,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仅在我省部分基层法院得以实施推行,建议通过省高院商有关部门自上而下制发指导性文件,由各级法院根据当地财政负担情况及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该制度的设立和执行。
(二)将保证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保证金数额
以单位办公经费拨付保证金,这无法保障单位拨付部分的资金来源,也可能对其他工作产生影响。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列支,恒定的拨付无法保障。建议将保证金单位拨付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保证金数额,通过加大腐败预期经济成本来预防腐败。洋浦开发区纪工委正通过我院的试点,研究在开发区以财政预算在全区试行的可能性。
(三)制定具有更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需制定出切实可行、具有更强操作性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取消奖励资格以及扣减比例、取消奖励资格等。通过奖惩分明,切实发挥廉洁司法证金制度对法院干警廉洁司法的激励作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珊茹 符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