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余德厚 张会兵)近日,洋浦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艾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艾某等人原是洋浦经济开发区某工厂工人。2000年10月5日上午,艾某等人将该厂复印机1台盗走,运至儋州白马井镇一手机维修店欲以2000元的的价格销赃,但该维修部店主解不开复印机密码。后来,艾某等人觉得销赃后获利太少,又恐被单位发现,便于当日下午将复印机运回单位放回原处。事后艾某等人离开该工厂去其他地方打工。2011年全国清网专项活动期间,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价格鉴定,被盗复印机价值人民币7,683.8元。
法院通过审理发现艾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十多年来,艾某遵规、守法,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人身危险性不大,遂对艾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