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杨法宣 林筱发)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吴某是海南省儋州市人。2007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7月17日刑满释放。然而,七个月的铁窗生涯并没有让吴某吸取教训。2010年10月22日,吴某窜至洋浦一建设工地,将被害人万某停放在工地车棚内的一辆电动车盗走。案发后,吴某迫于压力,于去年8月26日到洋浦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车主万某2000元。鉴于吴某的表现,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了取保侯审。
就在大家认为吴某要痛改前非的时侯,吴某又伸“贼手”。去年11月29日,吴某窜至洋浦中学老校区内某公司宿舍二楼,用铰钳剪开防盗网进入房内,盗走一台黑色戴尔笔记本电脑。12月25日,吴某又窜至三亚市金鸡岭路一小区内,用塑料卡片打开房门,登堂入室盗走手机一部。“贼手频伸总会栽”,吴某在盗得手机欲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吴某有累犯、入室盗窃、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