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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劫摩的女司机十四年后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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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来源:全国开发区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04-25 15:18:48

今年3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吴某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吴某精抢劫一案发生在14年前。1998年6月14日,被告人吴某精与吴某强(已判刑)在儋州市三都镇闲逛。当日15时许,二人发现驾驶牌照为儋州01057号三轮摩托车的女司机陈某戴有金项链和金耳环,遂合谋抢劫陈某。二人找到陈某,谎称要租用其车运石灰粉到洋浦。陈某同意并开车与二人一起到镇上一建材商店买了三包石灰粉,随后驾车搭载二人驶往洋浦。当车行至洋浦开发区一转盘时,吴某精以带路为由从车右侧进入驾驶室,并从衣兜中取出一根尼龙绳套住陈某的脖子。吴某强随后从车左侧进入驾驶室,与吴某精一同揪住陈某的头发往下按,二人各执绳的一端用力勒。事发突然,女司 机陈某无法反抗。两人将陈某的金项链、金耳环及三百余元现金抢走后逃窜。途中,吴某强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所抢金项链、耳环和现金被追回。吴某精则一直潜逃,直到2011年12月才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故作出判决。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法宣 )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