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宣) 一伙专门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栽了!近日,该团伙成员黎石侬、黎小长、符不芳、陈莉莉、黎多堂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0年7月1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李某去菜市场买菜途中,遇一妇女搭讪称找刘神仙,后又一妇女出现说认识路并邀李某一同前往。“刘神仙”见到李某后,告诉李某“家中有女鬼”,劝李某“回家拿钱来作法消灾”。李某信以为真,回家取来现金19,200元和身上佩带的金银首饰一同装入一塑料袋交给“神仙”。“神仙一番“作法”后,将袋子还给了李某,要李某“回家后才能打开”。李某回家后,发现钱和首饰变成了一叠报纸,遂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被告人黎石侬、黎小长、陈莉莉、符不芳、黎多堂先后结伙或伙同他人在琼海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市等地,假扮神仙以“作法化解灾难”为名,欺骗他人拿出财物,后乘机采用调包的手段窃取财物,共实施盗窃作案6次,盗窃总金额203,158.2元。其中,被告人黎石侬参与实施盗窃6次,涉案金额人民币203,158.2元;被告人黎小长参与实施盗窃4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66,758.2元;被告人陈莉莉参与实施盗窃3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12,827.2元;被告人符不芳参与实施盗窃2次,涉案金额人民币92,427.2元;被告人黎多堂参与实施盗窃5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79,958.2元。
2011年9月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石侬、黎小长、符不芳、陈莉莉、黎多堂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黎石侬等5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5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黎石侬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黎石侬等5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