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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浦民初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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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林师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后第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