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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浦民初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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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芳明、王亚虾、郑华玲、王婵丹: 本院受理利华杰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浦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