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2)浦民初字136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8-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刘玖亮: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