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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存款被取走 窃贼是昔日陪同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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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9-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 张会兵)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对身边陪同的人一定要小心了!海南洋浦一被害人银行卡被盗存款被取走,窃贼竟是昔日陪被害人一同去银行取款的好友。7月12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9月26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打工的秦某发现自己头一天刚取过款的银行卡不见了,卡里剩下的钱也被取走了。秦某非常纳闷,自己从未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别人,窃贼是怎样把钱取走的呢?警方调出银行现场视频截图后发现,盗走信用卡并取走卡内存款的不是别人,正是头一天陪同秦某到银行取款的周某妍。原来,周某妍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闲着无事便来到其母亲打工的洋浦开发区游玩。期间,周某妍认识了母亲的同事秦某。秦某与周某年纪相仿,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朋友。2011年9月25日,秦某要去银行取钱,考虑到自己一个单身女性取钱不安全,遂邀请周某妍一同前往。不料,秦某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站在身后的周某妍偷偷记下了秦某银行卡的密码。第二天,周某妍以去秦某屋内休息为名,将秦某放置于钱包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盗走。当晚18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ATM机上分十次将秦彩林卡内人民币5,9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妍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2011年10月26日退还被害人秦彩林现金人民币5,920元(含取款手续费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银行卡盗走后从其卡中取出现金人民币5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犯罪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周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给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