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通刘琼 刘远帆)年少时争勇斗狠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逃亡十年身心俱疲投案自首。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书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
2001年3月28日,福建籍人王某文等四人合伙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营的“梦幻”歌舞厅开业。次日晚,当地白沙村青年陈某书、陈某良(已判刑)等5人到该歌舞厅娱乐,但五人离开时拒绝买单并要求王某文给100元小费吃夜宵。在遭到王某文拒绝后,陈某书等人威胁不给钱就要破坏其舞厅经营。此后连续两晚,在陈某书的鼓动和带领下,白沙村青年多次向“梦幻”歌舞厅投掷石块、玻璃瓶。歌舞厅老板王某文及保安多次警告未果,拿出木棒驱赶陈某书等人,继而与当地白沙村群众发生冲突。王某文在冲突中当场死亡,数人在斗殴事件中受重伤。此后,陈某书连夜逃往广州,开始了长达十年的逃亡生涯。期间,陈某书于2010年2月结婚并生育一子,迫于生活的压力和心理的煎熬,2011年8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洋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书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并致王某文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被告人陈某书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