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 法 发布时间:2012-11-23 16:33:34
来源:全国开发区法院网
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邢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邢某家与邻居李某家因宅基地权属存有争议,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12年2月23日上午,邢某一家人在宅基地开挖地基,李某家见状前来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和推搡。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邢某持挖土工具砍到被害人李某的头部,致李某头部当场流血。邢某遂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7月31,自知罪责难逃的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