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洋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聚众斗殴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1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作者:裴 颉 杨 法 发布时间:2012-09-13 11:31:13

来源:全国开发区法院网

9月12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明昌等人聚众斗殴案。该案由两个居委会青年之间的积怨引起,遂后发展成为一场数十人参与大规模的械斗,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恶劣为近年来开发区内罕见。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6月30日晚22时许,夏兰居委会青年黄亮、王海保、王大鼎伙同王勇威、沈卓东、王家正等十余人用衣服蒙面,手持钩刀、酒瓶从村里出发,前往儒兰居委会实施打击报复。此前两村青年之间因日常小事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打斗,双方产生积怨。儒兰居委会青年李明保、李明昌、李瑞光、李维博等人得到消息后,迅速组织20多名青年迎战。双方在儒兰居委会林家庙附近拉开阵势,使用石块、木棍、钩刀互殴。打斗中,双方互有损伤,其中儒兰居委会青年宋尧毅左上臂被砍伤。夏兰居委会青年见对方人多势众,遂停止打斗逃回村里。儒兰居委会青年李明保等人见对方逃走,又召集人员来到洋浦干冲德昌市场,对夏兰居委会王宅村居民经营的店铺进行打砸,导致市场内“德昌五金电器”等三家店铺物品损失近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明保、李明昌、李瑞光、李维博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结伙互相斗殴,任意损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亮、王海保、王大鼎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结伙互相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相关证人到庭作证,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近亲属及媒体记者、当地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由于涉及犯罪嫌疑人较多,案情较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