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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款不成持械伤人 洋浦三男子故意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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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12月21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分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共同商议到洋浦港区唱歌喝酒。之后,符某业打电话给洋浦经济开发区收购站老板张某,要求张某一起出去喝酒,遭到张某的拒绝。符某业又让张某给点喝酒钱,再次遭到张某的拒绝。符某业提议与在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到张某家索要钱款。随后,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先后到达张某住处。符某业上前质问张某为何不出去喝酒及为何挂断电话。因张某声称要报警,双方发生冲突,符某业等人持刀和棍棒将张某及其亲属付某、王某、张某某等人打伤,其中张某、付某受轻伤,王某和张某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业、陈某忠、符某开等人先向他人索要钱财,在未得逞后便持械殴打他人,并致多人受伤。上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