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刘琼 杨法)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0月3日晚21时许,被告人朱某与黎某、吴某、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从儋州市那大镇驱车欲前往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港湾娱乐会所消遣。在途经儋州市西联农场红绿灯处时,朱某从事先联系的“陆哥”手中购买10小包毒品准备用于吸食,并将购买的毒品藏匿在驾驶座后背袋内。22时25分许,当朱卫奇等人行至洋浦区一号关口时,公安人员对朱某等人的车辆进行检查,当场从车内缴获10小包毒品疑似物。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包蓝色“OK”袋包装及2包透明袋包装可疑物品净重共计48.51克,检出氯胺酮成分;3包“雀巢咖啡”包装可疑物品净重42.82克,检出2-CB和咖啡因成份;2包“立顿奶茶”包装可疑物品净重36.77克,检出MDMA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