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刘琼 杨法)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黎某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黎某盛随身携带长约20公分,宽2公分的银白色金属夹子,窜至洋浦区福玛特鸿强酒业附近,发现被害人羊某裤兜里有一部手机,遂尾随上去使用夹子将手机偷出,被羊某及其丈夫发现后将手机抢回。被害人夫妇欲上前抓住黎某盛时,黎某盛为抗拒抓捕挥舞铁夹,然后伺机逃离现场,被害人夫妇尾随报警,后黎某盛逃至洋浦港冷冻库时被新英湾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正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