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开发区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01-09 09:11:15
(作者:刘远帆)随着洋浦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该院受理的信用卡透支、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不断增多,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仅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起诉的信用卡欠款案件就达66件,而该开发区内的企业大多以外向型为主,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流动频繁,一旦发生拖欠信用卡或者恶意透资现象,及时执行相当困难。为防范信用卡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高发态势,洋浦法院与辖区银行、公安积极沟通,制定对策和工作机制。
一、银行在向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催讨时,应注意保留书面的催讨依据,如向持卡人提供的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催款通知书凭证或电话催讨的录音资料,从而为追究透支人的刑事责任提供足够的根据。法院一旦受理此类案件要第一时间做好诉前保全工作,为随后的审理、执行做好铺垫。
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金融债务或逃避执行的,及时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报纸、网络、公告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敦促其及时偿还欠款。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的,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促使当事人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期进行偿还。对有财产的被执行人,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的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其所欠的债务。
三、与公安、房产、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在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透支本金超过1万元的持卡人应细致审查,一旦发现持卡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又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法院应将迅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四、公安机关对银行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法院移送的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追诉要求,立案查处,并对透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