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开发区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01-09 09:39:51
(作者:刘远帆)洋浦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一港三基地”的发展大局,为洋浦的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在被告人羊某寿、羊某平等五人犯寻衅滋事一案中,被告人羊某寿、羊某平等五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先后多次到洋浦中交一航二公司小铲滩起步工程工地向工程负责人索要工程承包,均遭到该工程负责人的拒绝,羊某寿、羊某平等人便心怀不满,伺机进行报复。2012年3月27日晚,被告人羊某寿伙同羊某平等五人携带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驾车到小铲滩起步工程工地实施打砸,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随后,羊某寿、羊某平等五人驾车逃离现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定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定寻衅滋事罪,合议庭成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单纯从财物毁损的角度上来看,羊某寿、羊某平等五名被告的行为既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若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案定寻衅滋事罪更加有利于打击犯罪,一是寻衅滋事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二是随着洋浦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此类型案件时有发生,为维护洋浦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此类案件应予顶格重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多数人的意见,对羊某寿、羊某平等五名被告定寻衅滋事罪,并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