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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出新招 微信变“危信” 被告人诈骗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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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刘琼 杨法宣)能即时互动又免费的微信渐渐成为市民常用通信方式。然而近来骗子也盯上了这块“肥肉”,利用微信进行诈骗。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灵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24岁的王某灵是广西省宾阳县的一位仅初中文化程度的无业青年。2012年10月22日凌晨,在广西省宾阳县家中上网的王某灵,通过微信申请加牛某为好友,聊天过程中陈某得知牛某正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出差,就给牛某发了一个木马网站的网址,牛某没有设防,就登陆了该网站并输入了自己的QQ号码和密码。王某灵利用木马病毒轻易盗取了牛某QQ账号及密码。第二日中午,王某灵利用盗取的QQ账号和密码登陆牛某的微信,冒充牛某与牛某的好友陈某聊天。在聊天时,“假牛某”告诉陈某,自己在多哈遇到一个国内的朋友,朋友急需用钱,要陈某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汇款人民币6万元至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救急。陈某一看好友急需用钱,也没多想,当即通过网银给“牛某”汇款6万元。当天晚上11点多,真正的牛某上线,陈某和牛某一聊才发现自己被骗了。2012年11月7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广西宾阳县一宾馆内将正在吸食冰毒的王某灵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6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