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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村委换届 村民小组领导私分集体资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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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昂讯(刘琼 王刘全)领导换届手续交接本是顺理成章之事,可洋浦新英湾居委会某村的新一届居民小组领导却遭遇难堪,因上届居民小组三位领导拒不履行移交手续。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三位原领导才归还了4.55万元的集体资金,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期间,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居委会某村居民小组组长的陈大强提议将村2006年至2010年期间居民小组集体账目中剩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55万元分割后自行保管,并得到该村居民小组副组长陈振强、会计陈其元的同意,然后陈大强、陈振强、陈其元利用居民小组成员的身份,将该集体资金平分后分别存放在个人手中使用或存入个人平常使用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日常开销使用。2011年5月份,铁村居民小组通过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居民小组成员。新一届居民小组多次要求陈大强、陈振强、陈其元三人移交村集体资金账目及剩余款项,但陈大强、陈振强、陈其元三人拒不履行移交手续,直到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于2012年8月8日将村集体资金全部归还至村新一届居民小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大强、陈振强、陈其元在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居委会某村居民组组长、副组长、会计期间,利用共同掌握的村集体财产人民币4.55万元,共同分割后挪作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大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陈振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其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