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石磊、林琳)何某见财起意,盗窃同事金戒指等财物。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何某在洋浦某会所做服务员期间,看到同事胡某经常佩戴两枚金戒指,遂产生盗窃念头,趁同事胡某上班之机,潜入同事宿舍,将胡某存放在宿舍木箱里的30元钱和两枚金戒指盗走。为躲避侦察,何某还用创可贴遮挡住宿舍的视频监控。但视频监控还是记录下何某案发前在被害人宿舍前踩点、故意遮挡视频监控等行为。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何某很快归案并交代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