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 石磊 林琳)洋浦一青年林某因本居委会男子被南便委会数名男青年打伤,出于哥们义气伙同他人对持钩刀、砍刀等器械意欲实施报复未果,遂将停放南便居委会的车辆进行砍砸。林某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近日,洋浦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因南便居委会数名青年将洋浦居委会的孙某打伤,遂伙同十余名洋浦居委会青年,手持钩刀、砍刀等器械,寻找南便青年欲实施报复。未果后,林某等窜至南便居委会,林某负责望风,其他人对停放在南方庙的三辆小轿车进行砍砸。经维修鉴定,造成财物损失13630元。
洋浦法院认为,林某为图报复,持械参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被毁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36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