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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收受KTV老板财物2.3万元 派出所所长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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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裴颉 石磊 林琳)近日,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原所长王某因受贿罪一审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已退赃款2.3万元人民币由扣款机关上交国库。

  据悉,王某在担任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期间曾3次收受某KTV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2.3万元,为此,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出警处理涉及该KTV的治安案件和例行检查等方面给予帮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其到案后坦白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