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羊某看到别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遂分四次从卡中取款1.6万元,后将卡取出逃离现场,结果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款二万元。
今年3月8日下午5时许,一男子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农村信用社ATM机取款后,忘记取出信用卡即离开了现场。1分钟后,羊某来到此处准备取款,发现ATM机里面遗留有他人未退出的信用卡,遂分四次从卡中取款1.6万元,后将卡取出逃离现场。案发后羊某委托他人将1.6万元全部退给公安机关,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遗留在ATM机中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了人民币1.6万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其案发后有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