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桂红 胡慧芳)为了使食品“卖相”好,一对夫妇在自家生产,市场售卖的“水豆腐”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有害物质。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符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洋浦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违规豆腐作坊时发现一对夫妇在在自家生产,市场售卖的“水豆腐”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有害物质——硼砂,随后这对夫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家住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勤居委会某居民组的谭某某、符某某夫妇自1993年开始在自家豆腐作坊制作豆腐,并在市场售卖。为了使生产的“水豆腐”保持水分、白嫩,2014年6月份开始,谭某某、符某某夫妇在作坊内生产“水豆腐”时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有害物质——硼砂。2014年11月13日下午,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二人在生产豆腐时添加了硼砂,并当场扣押了107.5千克豆腐,12.5包袋装硼砂(0.5千克/包),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扣押的豆腐中硼砂含量为57.8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