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石磊)近日,洋浦法院通过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成功执结了一起多年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2011年申请执行人梁某申请执行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多次寻找未找到其本人,同时也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洋浦法院果断将该案中的许某等第一批列入“黑名单”。2016年6月,洋浦法院接到“失踪”多年的许某的电话,原来被执行人许某孩子生病亟需到外地就医治疗,但因许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特向法院申请将其从“黑名单”暂时勾除,他愿意尽快筹款还清所欠梁某的债务。
执行人员念在许某“救子心切”,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当日从失信名单中对其的名字进行了取消操作,使其可以再购买机票去照顾儿子,同时也提醒许某如仍不还款,还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天后许某到洋浦法院主动履行了欠款义务,“感谢法官在我遇到困难时还信任我这个失信人”。
实践中像上面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设置的意义不是简单的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一列了之,要通过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破解“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坚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比如对确有还款意向但一时遇到困难的,给其缓冲延展期,暂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取消,把重点放在监督其履行执行义务上。
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洋浦法院积极落实,通过定期、定岗、定则的“三定”原则,及时上报删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量的多年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得以最终解决,执行到位率显著上升。2015年洋浦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