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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法院:“执行抵押” 实现执行工作“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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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石磊)日前,在洋浦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某石化公司收到了第一笔130万的执行款项并与被申请执行人某煤炭公司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5年9月洋浦法院通过调解确认了某煤炭公司欠某石化公司3322余万煤炭款及利息的事实。煤炭公司陆续还款950余万,剩余2370余万货款未能按时偿还。为此,申请执行人某石化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多方排查,被执行人账户没有可供执行款项,仅有位于山西太原的房产可供执行,洋浦法院依法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被执行人某煤炭公司迫于执行压力筹集了130万款项给付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剩余款项支付达成具体的协议。但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能否按计划如期还款表示忧虑,不愿终止已经启动的评估拍卖程序。

洋浦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系国企,其无法及时还款的原因是对外应收账款没能及时到位。立即拍卖其房产不仅直接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还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兑现。为此洋浦法院综合考量,启动“执行抵押”机制即不停止对被执行房产的查封、评估,但暂不进行拍卖;如果和解协议得不到有效执行或被执行人偿还能力恶化,法院随时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财产予以处置。

这是洋浦法院推行“执行抵押”方式执结案件的开拓。司法实践中,许多被执行企业由于市场的波动而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固定资产等足以保证其执行到位。把“对不动产的查封、评估”作为确保执行过程顺利进行的抵押,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至将有还债能力的企业一棒子打死。

通过“执行抵押”机制的实施,促进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促进了执行款项的及时到位,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