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为3百万元以上、不满3千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2百万元以上、不满2千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为5百万元以上、不满5千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3百万元以上、不满3千万元)的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3、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争议金额为2百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和争议金额为3百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上述案件,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