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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促3宗拖欠工人经济补偿金案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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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周量)文昌法院依法执行和解3宗拖欠工人经济补偿金案件,近日向文昌市某镇政府追讨补偿金共计4.4万余元,既维护了工人利益,又避免将镇政府列入执行黑名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陈某、王某美、周某敏原为某镇政府聘用工人,曾在镇政府分别工作长达8年、9年、11年不等,后镇政府与3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未给3人缴纳社会保险。后陈某、王某美、周某敏3人向文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主持达成仲裁调解书,镇政府为3人缴纳社保,同时双方约定缴纳社保后“双方完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存在以上劳动争议”。

  随后,3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镇政府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3人认为,原被告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镇政府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镇政府认为,双方签订的仲裁调解书已明确表示镇政府在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原告放弃相关的诉求,其中包括经济补偿金,原告出尔反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而拒绝支付。文昌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原告再次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属于重复主张权利。文昌法院判决被告某镇政府按照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补偿金的标准为3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4万余元。镇政府不服,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一中院经审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镇政府拒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陈某等3人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政府方解释不是不愿意支付,实在是单位没有该项经费支出。法官陈杰实将案件情况向文昌法院院长李戈汇报,李戈要求主管副院长余益明和陈杰实再次走访镇委书记和镇长,言明利害关系。镇政府相关领导答应尽快想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于近日支付了全部款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