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4年8月,属开发区内正处级基层法院。
1.主要职能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儋州市委(洋浦工委)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组织设置
我院党组属海南省高院党组派出党组,设党组书记1名(院长)、党组成员两名(2名副院长)。成立一个党总支,三个党支部,现有党员25名。
3.机构编制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编办〔2019〕42号)文件,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五个内设职能部门,院政法专项编制49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含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政委),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4.干部队伍配备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9名,实有41名。另有工勤事业编4名,事业管理人员1名。
5.发展情况
洋浦原设有洋浦中院和基层院,两级法院合署办公,2008年9月洋浦中院更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迁往儋州市,洋浦法院与原洋浦中院分离独立建制,内设11个职能部门,2017年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内设机构总数由11个撤并为8个,2019年机构改革后调整为5个内设机构。为将洋浦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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