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为3千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2千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为5千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3千万元以上)的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