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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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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为3千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2千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为5千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3千万元以上)的第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