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石磊 符琳)洋浦法院近日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洋浦某建材公司分别拖欠陈某货款40余万元、谭某某5万余元。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实地调查了解,有31个第三人拖欠被执行人的货款,到期债权共计约400余万元。而财务清单显示仅合肥某公司一家公司所欠被执行人货款即可超过上述两个案件执行标的总额。
为解决到期债权问题,洋浦法院向第三人合肥某公司发出《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按期分别向两个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第三人未提出异议,法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履行185,700元,而剩余债务拒不履行。因第三人财产在网络查控系统无法直接查找和划拨,执行法官奔赴于四大银行中,查找到第三人在中国银行合肥某营业部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并迅速前往该银行网点,直接划拨其存款,顺利执结案件。
洋浦法院坚持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并用,同时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不仅有效、快速地查找到资产,顺利执结案件,而且为被执行人省去与第三人诉讼这一环节,减轻了诉累,节省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