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符琳)洋浦法院近日顺利执结两起相关联案件,其中被执行人吴某某(另一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从失信人名单中被解除。
2016年春节期间,吴某某与符某某、羊某某、符某(统称为符家)约定,由吴某某为符家建设羊舍。而为建设羊舍需要购置材料,吴某某则与陈某某约定,先取材料后付钱,9月1日前还清材料款。吴某某不仅与陈某某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而且与符家存在着建房施工关系。
2016年10月,陈某某多次追讨材料款无果后,将吴某某起诉至洋浦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形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分期支付陈某某材料款,第一期于2016年11月11日前向陈某某支付欠款10000元。
2016年11月14日,因吴某某不按时还款,陈某某向洋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吴某某名下有一辆小轿车。通过车管所的协助,查封了该车辆,但其本人不断转移车辆。针对吴某某的拒不配合执行,洋浦法院将其列入了失信人员。2018年6月8日,洋浦法院接到线报后,成功查封扣押吴某某的车辆。
同时,2016年10月20日,吴某某向洋浦法院起诉,请求符家支付建设羊舍的工程款及利息。经一审和二审审理,二审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维持了一审判决:符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某某支付工程款74449.4元及利息。
2018年6月1日,吴某某向洋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家缴纳执行案款及本案执行费。7月9日,吴某某向陈某某支付了材料费后,7月10日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并对吴某某的车辆进行了解封。
执行案件中存在着关联性,当事人可能既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洋浦法院善于运用执行案件的有效关联,集中进行执行,使当事人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