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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701民初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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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军、黄宏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贤想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701民初858号民事判决。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