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儋州市白马井梁兴水产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李琼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70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方式:
案件承办人:林琳 28822015
书记员:王语佳 288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