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发康:
本院受理儋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对你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儋征办罚〔2020〕1号],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70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联系方式:
儋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委托诉讼代理人:
徐东东 15289932428/张爱华 15289932428
案件承办人:林琳 28822015
书记员:王语佳 288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