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洋浦法院通过传唤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大部分抚养费。
据悉,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洋浦法院和海南二中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李某某的前妻陈某某代表其二人的婚生女(年仅五岁)于2021年1月21日向洋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洋浦法院立案后,及时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但仅控制零星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应付抚养费的需要。
2021年4月,陈某某致电承办法官,称李某某所在村子最近发了补偿款,李某某应该领了不少钱,希望能够及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李某某于去年12月和今年3月用他人账户领取了两笔征地补偿款,合计八万余元,随即决定传唤李某某接受调查。
4月27日下午三时,李某某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通过询问,固定了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以及用其现任妻子账户领取两笔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承办法官严厉批评了李某某,告知其支付抚养费不仅仅是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更是一个父亲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拒不履行已严重违法。但李某某仍无动于衷,称征地款已用于偿还某项贷款,目前没工作无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
为了有力震慑被执行人,严厉打击拒不报告财产和拒不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提请对陈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先后准许。在向李某某出示司法拘留决定书后,其态度发生明显变化,称已联系家属筹钱。执行法官和法警先带李某某到医院体检,随后返回法院并等候体检结果准备收监。
在等候期间,李某某家属凑到一万五千元,承办法官立即致电陈某某告知这一进展,陈某某同意在收到这笔钱后给予李某某宽限,不必拘留。当晚九时许,李某某家属将一万五千元存入陈某某银行账户,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申请执行人之母陈某某的意见和李某某家属代为履行情况,院领导批示可不予执行拘留。承办法官遂再次对李某某进行教育,告知其要尽快履行剩下的义务,然后让其回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洋浦法院执行局穷尽各种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寻找案件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