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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调查,以找准矛盾;坚持疏导,以消除矛盾
洋浦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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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韩法官,谢谢您!您放心,后面的事情我们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调解成功后,原告、被告均由衷向法院表达感谢并作出承诺。

本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于2015年购置了原告公司福利房,双方签订了《购房服务协议》。协议规定,被告的购房服务期为十年。后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原告遂诉请被告返还房屋。

承办法官在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原告起诉仅限于主张被告返还房屋,却对被告返还房屋后购房款如何处理未予明确。法官遂即安排法官助理在开庭前与当事人双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法官助理与被告沟通后,发现被告不满原告未给予被告及时作出离职证明以及发放离职当月工资,表示开庭不会到庭,由法院判。法官考虑到如只针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房屋、协助过户的诉讼请求,案件很容易下判,但存在房子退了购房款没退,被告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被告有情绪不愿积极应诉,鉴于这种情况,法官安排法官助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庭前,法官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承诺按约搬离清空房屋、结清水电物业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承诺按约返还被告购房款、对房屋过户税费的负担进行了明确,并据实发放被告的工资。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一再嘱咐双方在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仍需要互相沟通、诚信至上,避免再次出现纷争,故出现开头一幕。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洋浦法院着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将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实效

来源:洋浦法院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