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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洋浦法院巧用保全促调解,外地企业十天拿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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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马法官指导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才能这么快拿到工程款!”河南某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拿到11余万元工程款后由衷地向案件承办法官马山表达了谢意。

据悉,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洋浦法院起诉新疆某消防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要求其支付11余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涉案工程有结算书,主要是被告逾期付款,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电话询问,原告表示该工程已经结算,但剩余的尾款被告已经拖延两年多。此时,具有过多年执行工作经验的承办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明,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向被告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付清尾款。

4月27日,原告向洋浦法院正式提交保全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被告,向其告知一旦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影响其企业信用记录,对其造成诸多不利后果。经过法官的释法说明,被告当即表示会尽快跟原告协商结算剩余工程款事宜。

4月29日,原告联系承办法官称已经拿到了工程款,特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同时申请撤诉。至此,洋浦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仅用十天时间就帮助当事人拿到了被拖欠两年多的工程款。

洋浦法院通过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案件调解中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执法办案的过程中。

来源:洋浦法院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