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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701民初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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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羊玲女: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1)琼 9701民初460 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